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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地檢署接獲「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蘇丹紅一案後,由專案小組偵辦,經調閱並研析相關資料後,昨日到總公司、斗六廠、新莊廠等處進行搜索,並通知公司負責人、經理、斗六廠研發處處長、斗六廠研發人員等9名公司員工到案說明,複訊後,檢方向雲林地院聲押研發處長郭男、研發人員郭女。
雲林地檢署說明,經過調查,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至SGS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後,就檢出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研發人員郭女接獲報告後,將其轉知研發處處長郭男等人,但為了順利將公司生產的四合一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郭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准的食品添加物,屬不得檢出品項,仍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公司,並販售予消費者。
檢方複訊後,認為研發處長郭男、研發人員郭女,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應論以同法第49條第1項之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公司負責人陳男、經理陳男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給予新臺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之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