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A和紀姓男友人2019年在Instagram上認識,1年多後才約出來見面。2021年4月25日凌晨兩人看完電影後,紀男陪A女回租屋處,以借廁所為由上樓,趁機進入房裡硬上A女,不顧女方掙扎拒絕得逞。A女當天驗傷報警提告,法庭上被問到沒有明顯外傷時,A女氣憤反駁:「我只能說有時候對方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我怎麼辦呢?」紀男下場經過三審後也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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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當天凌晨紀男在A女租屋處得逞,A女掙扎過程中撞到床頭牆壁,後續在驚慌失措又暈眩的情況下昏睡,直到中午11點醒來後才去報案。紀男辯稱當晚並非強迫,「我認知是我們是朝著交往的方向前進,她覺得我沒帶她去吃飯而去跟別人吃飯,可能心生不滿才對我提告。」紀男自稱身形瘦弱,女方比較高大,所以自己沒辦法強迫她,也說A女頭撞到牆壁是她在退下褲子時「身體會自然反應往後傾」才撞傷。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分手說愛你》。
A女在法庭上表示,當天雙方都沒喝酒很清醒,紀男卻突然硬拉並扯下她裙子及小褲,她頻頻拒絕,要求對方冷靜、等一下,但紀男還是持續違背她意願。當晚室友剛好不在家,紀男又用很兇的語氣說:「沒關係啊!妳就一直等一下啊!」A女害怕有生命危險不敢再說話,抵抗過程中後腦杓撞到牆壁2次。事後紀男態度突然變柔和,她才怒罵要報警並送走紀男。驗傷報告顯示右後腦勺鈍傷,並有驗出紀男的DNA。另外,事後A女再約紀男見面,是因為被警方要求提供男方姓名地址電話,她不清楚才想見面查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分手說愛你》。
台中地院勘查後,發現事發地點是雙人床,如果是自願情況,A女應該不會在睡習慣的床上自己撞到頭2次。由A女提供的錄音也顯示,紀男還主動打來說「希望能得到妳的諒解」,聽到女方驗傷報案也回答「我知道我不對,所以打這通電話給妳」、「真的很抱歉」,證明當晚紀男所為並沒有得到A女同意,報警也不是因為沒帶她吃飯而心生不滿。另外,紀男稱雙方想交往,但他事後互動卻很消極,當A女為查明身分邀約時,紀男反而都拒絕。法官認定紀男「所辯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後續紀男不服上訴二審、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分手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