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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苗栗專勤隊伸援手 暖助越籍2女移工攜嬰返鄉過年
觀傳媒
發布於 5 個月前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地方中心/苗栗報導】越南籍失聯移工小芳和小玲去年分別挺著近9個月孕肚,至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自行到案,年前產子後,在台舉目無親,急欲帶著新生兒返國與家人團圓。苗栗縣專勤隊今(13)日表示,該隊同仁感受到2人思鄉情怯,主動協調越南辦事處趕辦新生兒返國文件,終於讓母子4人如願返國過年。她們在返國前,特別到專勤隊向同仁的熱心協助表達感激之意。

▲移民署助越籍2女移工攜嬰返鄉過年。
(圖/苗栗專勤隊提供)

苗栗縣專勤隊表示,去年10月間,小芳與小玲至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到案時,已進入懷孕後期即將臨盆,無法搭乘飛機,而滯台待產,之後順利產子,2人的丈夫則已返國,留下她們隻身在台,無助的處境讓專勤隊同仁印象深刻。

移民署各專勤隊對於自行到案對象,都會分別列管到出境,並定期關懷追蹤。苗栗縣專勤隊同仁在通話追蹤過程中發現,小芳和小玲都因產後獨自育兒壓力沉重而憂慮,一心想返國與家人團圓,卻苦於新生兒返國證件文件尚未辦理完成,於是主動協調越南辦事處趕辦新生兒返國文件,終於讓小芳與小玲帶著新生兒順利在過年前返鄉。

▲移民署助越籍2女移工攜嬰返鄉過年。
(圖/苗栗專勤隊提供)

苗栗縣專勤隊長李安貴指出,政府為營造優質友善移民環境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中攸關人民福祉的部分條文,已於今年1月1日施行,而加重及增訂罰則的部分,也將於3月1日上路,逾期者罰鍰從現行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提高為1萬至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最高7年。

另增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等情形,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如果讓外國人非法入國,或者讓受禁止出國處分的人出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移民署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1990免付費專線,提供多國語言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諮詢新法修正的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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