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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租賃契約不得作查稅依據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5 天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圖/示意圖,圖源:Pixabay)(圖/示意圖,圖源:Pixabay)


為協助國人租屋居住,行政院近年推出新台幣300億元額度的擴大租金補貼政策,但實施以來,許多房東因報稅…等因素,因此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還對已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漲租金。為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

內政部表示,這次《住宅法》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因應實務情形,這次《住宅法》修法也增訂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態樣,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一同用好房做好事,也會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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