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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別喊「有讓行人」 一圖秒懂開罰條件
NOWnews
更新於 1 年前

[NOWnews今日新聞]為了甩開「行人地獄」臭名,警政署5月1日起全國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首週執共取締4萬1690件違規、開罰金額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但愈來愈多「違規者」跳出來喊冤,指稱「轉彎時沒有人,行人突然出現,怎麼可以算在我頭上?」對此,《NOWnews今日新聞》以警政署公開「路口不停讓行人」原則製圖,讓讀者一圖秒懂,守住自己荷包也護住行人安全。

依據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可分為路口無人指揮與有義交、導護志工指揮兩類,前者取締必須符合2條件,即是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就會被認定違規。

▲近期警方強力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不想收到「不禮讓行人」的3600元罰單,一定要把握警政署公布的「2大開罰條件」。(圖/爆料公社)
▲近期警方強力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不想收到「不禮讓行人」的3600元罰單,一定要把握警政署公布的「2大開罰條件」。(圖/爆料公社)

其次,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如果駕駛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就可以直接認定舉發。上述兩種狀況,在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警政署說,原則上警方以攔停舉發為執行原則,如遭罰駕駛有異議,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至於罰金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目前汽車違規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不過,立法院4月14日已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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