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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包庇走私槍械 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確定
匯流新聞網
發布於 2 年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檢察官廖椿堅任職屏東地檢署時,涉及包庇假線民走私衝鋒槍、散彈槍並獲取查緝獎金,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等罪,在110年被判刑8年6月定讞,廖於105年假釋出獄轉任律師,卻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書,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20)日駁回廖的上訴,律師證書確定被廢止。

廖椿堅在90年間任職屏東地檢署,與當時任職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六龜工作站的調查員趙培良,得知有槍砲前科的王忠泰等人走私槍械,卻發函關稅局放行藏有槍彈的貨櫃,讓主嫌等人取走逾20支手槍、步槍、衝鋒槍、散彈槍及上千顆子彈;廖椿堅等人再以專案人員身分現身查獲,扣得25把槍、1389發子彈。

警方因槍械走私案核發破案查緝獎金261萬元、檢舉獎金132萬元,其中主嫌、假線民實領124萬餘元、廖椿堅獲取5萬元破案獎金;最高法院100年12月1日依公務員包庇非法運輸衝鋒槍罪判刑8年6月,併科50萬元,褫奪公權3年定讞。

廖椿堅假釋出獄後轉任律師,不過,法務部110年間廢止了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的24件律師證書,其中就有廖椿堅,他提行政訴訟救濟,主張依律師法規定除受1年徒刑以上確定的要件外,仍須符合「足以有害律師信譽」的要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務部廢除律師證書的處分已經敘明事實理由和法令依據,雖處分對於如何認定廖椿堅有害律師信譽部分,說明理由稍嫌疏略,但廖犯刑案已被判決確定,根據刑事判決論罪科刑的記載,廖背離刑事偵查人員辦案程序規範、誠實清廉義務,確實有損律師信譽,認為法務部處分沒有違誤。駁回廖的行政訴訟。

廖椿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廖的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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