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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一下 性騷擾代價拘役30天
匯流新聞網
發布於 2 年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的ATT 4 Fun」夜店電梯內向一名女子遞送名片相識後,相約到附近的景觀餐廳喝酒,不料,林男與被害女子在餐廳廁所通道處,竟以手拽被害女生的頭並親吻她嘴巴1次,女生憤而提告,林男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男是於111年7月16日凌晨2時許,在夜店林立的信義區松壽路12號電梯內遞交名片給被害女子進而相識。接著林男約被害女子及其友人一同到附近的信義區松智路17號48樓「CÉ LA VI」景觀餐廳喝酒。

林男與被害女子行經景觀餐廳廁所通道處,竟趁被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際,突然以手拽她的頭部並親吻她嘴巴1次,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

被害女子向台北市警信義分局報案,林男在警訊、檢察官偵訊時都坦承犯行後被起訴,台北地院準備及審理程序時也都坦承不諱。

法官勘驗性騷擾事件申訴書、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書、現場監視錄影光碟及採證照片,及被告自白都相符,認定林男利用被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際為親吻之行為,破壞被害人關於性、性別等與性有關之寧靜、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其所為具有性暗示之親吻行為,應屬性騷擾無訛,但審酌林男犯後態度尚屬良好,判林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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