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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學測未簽名被扣分 提行政訴訟告考試中心敗訴
匯流新聞網
發布於 2 年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陳姓考生去年參加大學學測考試,因數學A科目沒在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遭扣1級分,實得級分為9級分,陳生不服提起訴願,經教育部駁回,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受託辦理學測的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大考中心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陳生是在應試數學A科目時,因未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遭大考中心依違規處理辦法扣減科目考試成績1級分,陳實得級分為9級分,陳及陳的父母不服,經提起訴願遭教育部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由於陳生未成年,由其父母擔任訴訟代理人,陳生及父母主張,大考中心簡章就簽名新制未為相應之標註或舉例,沒有以黑體字特別標註,未在受理報名前20日公告,顯違上開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簡章規定考生未於答題卷考生確認簽名欄位簽名,扣減該節科成績1級分,無異影響考生兩次入學成績、一事二罰。

合議庭認為,簽名規定旨在維護大學入學考試之正確、公平性,陳姓考生除了沒在數學A科目答題卷簽名欄簽名外,於其餘各節報考科目即國文、英文、數學B、自然題卷簽名欄均有簽名,而且,報考的時候當應充分瞭解並注意系爭簡章有關「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所定各項規定,並確實遵守,自不得以其自身因素,漏未於該科目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之可歸責事由,反而歸咎於該規定之規定不當,而免除其應遵守系爭規定之義務,所以駁回陳生的訴訟。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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