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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後站越南小吃店囤「鞭炮山」遭沒入重罰30萬
桃園電子報
發布於 2 年前

桃園區大林路某越南小吃店內存有大量爆竹煙火,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14日傍晚接獲通報,立即派安檢人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近20種爆竹煙火,清查發現一般爆竹煙火有152.14公斤、手持花火有14.64公斤共166.78公斤,總數超過管制量25公斤6倍之多,小吃店阮姓業者辯稱是女兒網購要自己玩,稽查人員發現爆竹均貼上價格標籤,認定是要販售,現場逕行裁罰30萬元罰鍰並依法沒入全數爆竹煙火。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接獲通報,現場查獲近20種爆竹煙火,超過管制量25公斤6倍之多。圖:第一大隊提供

據悉,38歲阮姓女子稱現場11大箱的爆竹煙火並沒有要販售,都是女兒上網買回來準備趁過年應景施放,卻無法解釋為何爆竹上面都有價格標籤,也稱不知道有總量管制,拜託稽查人員高抬貴手不要開罰,但因嚴重超標,現場逕行舉發並沒入全數爆竹煙火。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接獲通報,現場查獲近20種爆竹煙火,超過管制量25公斤6倍之多。圖:第一大隊提供

消防局第一大隊指出,農曆春節民眾施放鞭炮應景,增添年節熱鬧氣氛,業者時常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想利用年節期間大撈一筆,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接獲通報,現場查獲近20種爆竹煙火,超過管制量25公斤6倍之多。圖:第一大隊提供

第一大隊表示,囤積爆竹煙火易導致嚴重傷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25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25公斤以上,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違法,最高處150萬元罰鍰。第一大隊強調,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時,務必認明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應確實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才不易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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