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子大火散播惡臭濃煙 桃環局以空汙條例開罰
桃園電子報
發布於 2 年前
位於桃園市觀音區的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昨日(15)晚間發生火災,環保局於22時接獲消防局通報,隨即派遣數名稽查員前往稽查並與消防局一同應變,本次失火環保局同步請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支援應變,並執行現場應變與監測空氣品質。
初判失火位置在該廠作業區,稽查員於廠區下風處以儀器監測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1.13 ppm,今早8時量測下風處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0.26 ppm,高出0.87ppm 儼然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罰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就大環境的空氣品質而言,鄰近的環保署空氣品質測站之空氣品質自凌晨至上午8時皆為「良好」範圍內。本局持續要求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及空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法規要求外,更持續監測廠區附近空氣品質,以維護附近居民健康安全。
環保局強調,雖然根據業者申報資料,現場未存放毒化物,但現場仍因燃燒產生濃烈臭味,此疑點也會持續追查;至於起火原因,目前初步判定是業者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造成空氣污染,除了持續監控之外,也將先告發業者此一違規事項,並要求業者提出說明,事後更會嚴格查核。
環保局指出,有關消防廢水業者雖有關閉閘門,惟抽取不及,有溢流到富林溪之情事,故依違反水污法30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檢測水質pH7.9、水溫14.5°C、重金屬銅鎳未有反應,尚屬正常。環保局也已督導業者跟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派水車持續應變。另有關火災產生之廢棄物已要求業者儘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並於廢棄物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有關空氣品質監測部分,民眾可透過環境即時通APP或在空氣品質監測網查詢得知目前觀音及鄰近測站之各項污染物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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