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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到期罰單 可延至1月30日繳款
勁報
更新於 2 年前

圖說:春節聚餐不酒駕。

(勁報記者胡光輝/新北報導)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10天,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112年春節假期(1月20日起至1月29日)到期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1月30日(初九);如屬新北市管轄的案件且應到案日為春節期間,可於1月30日上班日繳納。

圖說:繳納期限延長。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春節期間如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然要依通知單上列印的期限繳納,如超過該期限則原繳款條碼將失效,但裁決處已開辦多元代收管道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民眾可免出門透過電子支付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APP、街口支付、樂購蝦皮、永豐銀行繳費網)、監理服務網等方式即時繳納罰鍰,或至各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繳納罰鍰。不過特別要注意的是,若屬不得郵繳的交通違規案件,就要到罰單所註明應到案處所(裁決機關)臨櫃洽辦,無法透過上述代收管道繳納罰鍰。

裁決處也再提醒春節難免飲酒聚會,但酒後千萬別開車,於春節期間因酒駕被查獲者,被扣車輛必須等到上班日後才能繳納罰鍰、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和領回車輛,且這段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另111年3月31日酒駕新法上路後,只要駕駛人酒駕,車主會有連帶處罰,車牌一律吊扣2年,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圖片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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