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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坑臺西再傳候選人及樁腳涉賄 雲檢偵辦裁定羈押禁見
勁報
發布於 3 年前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查賄團隊本於「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於17日再次查獲2件現金買票賄選案件,檢察長張春暉強調,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而候選人若涉及賄選案件,檢方一定會儘速起訴,既使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亦呼籲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因而查獲賄選者,還可獲得高額獎金,期望全民端正選風,提昇民主素養。

主任檢查官吳文城指出,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如琳指揮警調查賄團隊,17日通知雲林縣古坑鄉崁腳村吳姓村長候選人(男、44年)及其樁腳吳賴○○(女、39年次)、吳○○(男、66年次)、高楊○○(女、37年次)、劉○○(女、36年次)等共9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新臺幣1萬6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等人涉犯選罷法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裁定候選人吳○○、樁腳高楊○○羈押禁見,樁腳吳賴○○、吳○○、劉○○則已交代案情,予以請回。

吳文城也表示,檢察官段可芳指揮警調查賄團隊,就雲林縣臺西鄉鄉長候選人樁腳林○○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臺西鄉長候選人李○○,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警於7日蒐證約談並突破最基層樁腳林○○後,依其供述及相關蒐證,再於17日約談上游樁腳林○○及選民共19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為樁腳林○○犯罪嫌疑重大,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圖說:雲林檢警調查賄團隊積極查察賄選,17日查獲古坑某村長候選人及臺西某鄉長候選人樁腳涉賄。(記者陳昭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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