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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兒討午餐費「爸要求簽收據」 20年後爸挨告:我沒做錯
TEEPR
發布於 1 年前

新北市一對夫妻在1982年結婚,育有1兒1女。丈夫婚後卻不務正業也不顧家,照顧孩子的責任全落到妻子肩上。丈夫游手好閒之餘還會打罵兒子,到妻子工作地點鬧事,甚至連國小女兒需要繳午餐費都要求她簽收據才給錢。妻子帶著孩子離家與老公分居,20多年後希望和丈夫劃清界線,然而72歲的人夫卻完全不認錯。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根據判決書,住在新北市樹林區的丈夫婚後無所事事不出門工作,由妻子負擔家用,連房子都是她當年籌錢幫老公買的。在女兒國小3年級時,妻子受不了帶孩子搬到原住處3樓與丈夫分開,但丈夫時常上樓鬧事、亂報警,「甚至詛咒兒子死在外面」,因此帶著兒女搬到新莊。分居已20多年,丈夫仍會到妻子工作地點鬧事,她擔心賴以為生的工作可能不保,為避免丈夫持續騷擾且婚姻早就名存實亡,妻子決定訴請離婚。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家族募集中》。

 

身為被告的丈夫表示在他57歲時,妻小就與他分居,家人搬到新莊後他也會登門拜訪,但妻子總讓他吃閉門羹。現在72歲的丈夫獨居名下房子,依靠社會補助5,500元維持生計。丈夫聲稱早年種竹筍拿去賣,也有負擔子女開銷,「曾資助女兒的學校費用,女兒有簽收據」。丈夫認為自己沒做錯事,不明白為何要離婚,希望駁回離婚訴求。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地院傳喚這對夫妻的女兒出庭作證,女兒表示:「我現在30歲,我們隨媽媽已經離開爸爸20年。我贊成爸爸媽媽離婚,因為爸爸20年來都沒有跟我們聯絡。」針對爸爸提出有幫忙付學校費用的收據證明,女兒回答:「是我讀小學的時候去向爸爸要午餐費,爸爸叫我簽名的。」女兒也指出爸爸曾對哥哥拳腳相向、口出惡言,所以哥哥至今不願和爸爸見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綜合調查結果,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這名丈夫未盡責養家,且情緒控管不佳讓妻兒不願繼續來往。這對夫妻無法相互溝通扶持,也已經分居逾20年之久,種種不睦可歸因於丈夫。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本案可上訴。都已經分居20幾年,你認為這位人夫仍不想離婚的原因為何?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不想負責還不離婚是什麼心態ಠ_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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