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防止保險業務員對銀髮族不當銷售,金管會研擬修訂相關法規,從3大面向加強高齡消費者保護。其中傳統型保單銷售過程,強制錄音或錄影的保戶年齡從70歲下修至65歲,預計從今(2022)年10月起施行。
金管會將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面向從商品設計強化適合度措施,評估商品特性對於65歲以上客戶的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
金管會表示,在保單銷售之前,保險公司應對所屬業務員、合作銷售通路等,宣導是否適合銷售給高齡客戶。且在保單銷售後,保險業應定期檢視評估保險商品是否對高齡客戶的權益有不利影響。
第2面向從招攬及核保強化充分瞭解客戶措施,對於傳統型保險商品銷售過程應錄音或錄影,以及核保作業加強評估適當性的高齡客戶年齡門檻,均自70歲以上調降至65歲以上。同時,保險業針對年齡在65歲以上、且購買有保價金保險商品等條件的客戶,應於銷售後且同意承保前再以電話訪問。
第3面向為強化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面措施,要求保險業就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客戶,均應提供建議書,且試算揭露各保險年度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應遵循相關規定,尤其對6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的投資型保單客戶,要提供有利閱讀的銷售文件。
此外,金管會公布去(2021)年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辦理微型保險業務」及「投資5加2新創產業及公共建設」績效優良的保險業者,共計18家壽險公司獲得「核准制商品」可改採「備查制」的獎勵,獎勵件數最多為台灣人壽、中國人壽及南山人壽,均為6件。
金管會指出,2021年在「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績效優良的保險公司,包括臺銀人壽、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第一金人壽、合庫人壽、全球人壽、國際康健人壽、友邦人壽、法國巴黎人壽及安達人壽等14家壽險公司。
而「辦理微型保險業務」績效優良的保險公司,則有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及富邦人壽等6家壽險公司,以及兆豐產險、富邦產險、泰安產險及國泰世紀產險等4家產險公司。
至於「投資5加2新創產業及公共建設」績效優良的保險公司,有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遠雄人壽、宏泰人壽、台新人壽及全球人壽等9家壽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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